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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银行商业模式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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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金融》2016年第7期

转自:金融读书会(bashusongonfinance)

作者:杜静(交通银行巡视办公室)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能力极大增强,表现特征为“两个持续高于”,即:商业银行利润增长持续高于社会经济总量增长;商业银行资产和净资产利润率持续高于实体经济平均水平。这种状态,在一定时期内尤其是我国经济周期处于上升阶段的时期内,有其必然性。但是,当社会经济步入转型调整期特别是以解决结构性矛盾为主的时候,则有可能隐藏着风险。

一、商业银行盈利模式正在固化中走向异化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主要靠政策性“利差”保护实现盈利,这是最基本的盈利模式。尤其是近十年来,在经济、金融总量快速增长的背景下,随着金融市场类别、产品、手段、工具的多元化和多层化,依托“利差”的盈利模式不仅没有得到改善,而且还在持续加重,并衍生出若干盈利转移模式。其重要特征是,通过拉长商业银行资产和负债的业务链条,增大盈利空间和重复盈利环节进而虚增盈利来源。

一是商业银行利润来源受存量资产特别是信贷资产结构性固化的“绑架”越来越严重。转型时期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得到了明显改善,但盈利资产(贷款对象),主要集中在政府投资平台企业、国有垄断(资源性)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上。这样的信贷结构与新常态的要求并不适应。问题的关键是,商业银行这种收入结构具有内置性惯性和盲从性依赖,因为利润完成的压力,会进一步固化这些领域贷款的行为选择,与实体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并不协调,从而加剧贷款性收入与实体经济盈利能力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对于这些资金价格非敏感对象的贷款倾斜,使其市场议价能力呈现持续下降的倾向。对于大型实体企业,银行主要是采取依托贷款手段、增加业务层次、转移收益项目的方式。对于中小微实体企业,则是简单地使用提高利率上浮比例的方法。甚至是出现了对“僵尸”企业不得已连续性追加贷款,新增贷款被利息化等现象。商业银行正在陷入被存量贷款资产结构固化“绑架”的危险之中。

二是商业银行“逐利追高”的本性在行业选择中进一步扭曲。我国金融市场化进程中,由于发展的不平衡,形成了不同市场间利率水平的差异,客观上提供了资金在不同市场中寻租的空间,加上市场监管政策相对缺失,商业银行“通道”业务野蛮生长。从本质上讲,“通道”业务的多与少,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与“通道”业务相关的主体对象,出现了资源配置错位的问题,资金每一次使用权的让渡游离于实体经济之外,变成了“钱生钱”的零和游戏。商业银行利润模式创新远离实体经济的需要。一方面,商业银行把资金运用的关注点过于放在了跨市场业务增值上,资金的流动性管理与对于实体经济合作状态的离散性状态越来越明显。借助“通道”、搭建平台、穿越不同类别市场的能力成为了比融资实体经济更紧迫、更重要的一种能力。另一方面,对特定客户主体,在所谓的丰富服务方式与手段的过程中,不断拉长业务链条,并以金融产品的换位与迭加方式,通过贷款主体与借款主体之间的匹配变化,金融产品组合方式的环节变化,风险溢价管理内容的过程变化,不断形成有利于商业银行利益的转移载体。商业银行以贷款为主的资产业务正在走向“泛通道”化。

三是金融在被不自觉贴上“赚钱”标签(即凡金融必赚钱)的同时,商业银行与利润相关的经营活动出现了偏离实体经济的倾向。商业银行利润增长的目标,与经济环境主要是实体经济经营状况的偏离程度越来越大。在经济增长速度、增长动能和增长方式发生转变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对其利润增长的预期和目标未能从变化的环境实际出发,仍然停留在较高的水平上,盲目攀比并追高,无论是“环比”还是“同比”,均要求正增长。利润作为价值回报的基本内涵被空置化,更多地成为了体现金融生态状态和经济景气程度某个方面的符号。而且商业银行在收益与风险平衡的选择中,越来越偏好于形式上的“收益覆盖风险”原则,往往重视眼前无视长远,重视静态无视动态,重视局部无视总体,忽略了利润对象和来源的过程优化和结构平衡。这种利润增长的“线性”思维与预期,既违背了经济运行的周期性规律,又背离了利润实现当期性与风险暴露延后性原则。

二、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异化的负面效应

商业银行的利润必须来源于实体经济,必须与实体经济的盈利能力相适应。我国商业银行利润导向的异化产生了如下负面效应:

一是商业银行贷款对象的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并与我国经济转型所内在要求的产业均衡性调整、行业分散性布局大方向,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背离。其基本逻辑是,要保证利润增长,必然要放量贷款。在这样的选择中,能够带来更多利润且利率不敏感的对象就成为其重点和主要对象,加剧贷款向地方政府平台企业、房地产企业和存量国有企业的集中,中小微企业获取贷款的难度更为加剧。

二是商业银行经营活动中的市场“风险导向”长期策略,不自觉地让位于短期“利润增长”目标。贷款对象、期限、利率、币种等错配的状态更为明显。商业银行利润导向的异化正在使未来的风险成本变异为即期利润,利润被泡沫化,阶段性利润成果可能成为积累式的未来风险代价。利润实现的当期性与风险暴露的延后性被持续放大,并演化成一种利润实现手段。

三是商业银行贷款总量的加速扩张,带来的是对于实体经济配置效率的持续下降。进入实体经济企业的贷款比重不断下降。新增贷款从实体经济企业回流虚拟市场惯性巨大,加重市场泡沫;商业银行利润来源对贷款手段的依赖性越来越高,资产总量快速增长趋势下,业务结构单一的矛盾表现更为突出。而且有相当部分中间业务收入,靠贷款利息收入的转移或再分配来支撑和完成。

四是冲击商业银行风险基础机制和监管标准底线。为了增加利润,主动少提不良贷款拨备,人为压低和调整不良贷款基数,对于本该进入不良的贷款仍然放在正常贷款中核算,或尽量减少高风险类别的不良贷款占比,形成并不真实的不良贷款数据。宁愿承担不良资产拨备率低于150% 或贷款拨备率低于2.5% 的监管红线风险,也要保证利润的正增长。

三、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异化使其走向“超然”地位

商业银行获取利润的多与少,与经济基本面和实体企业生存状态的关联程度越来越低,正危险地走向“超然”地位。商业银行“高利润”盛名之下的表面繁荣并非好事,其背后隐含风险,正在僵其机制。

第一,商业银行利润来源的单一依赖,导致发展能力“虚脱”。我国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是存、贷款利息差。据世界银行统计,我国存贷款利差在3% 左右,高于发达国家,低于发展中国家,处于中间位置。但是,由于我国存款利率没有完全市场化,加之社会投资渠道不多,因为管制而低于市场利率的存款资金,成为商业银行低成本的最大贡献因素。对商业银行而言,有存款就有利润,谁的存款多谁的利润就大。这种导向诱发了商业银行发展能力方向上的错误,其全部发展能力被简化成了存款发展能力,这扭曲了商业银行的利润实现能力,主要应为风险管理能力。这种对于垄断存款市场获取低成本资金的依赖,形成了商业银行粗放化的业务经营模式。从表面上看,存款市场的竞争异常激烈。而实质上存款资金在商业银行之间的配置始终没有摆脱拼垄断能力、拼财务资源、拼人力成本的初级化“套路”,大部分情况下表现的更不合理,加上资产业务过度的“加杠杆”,不仅影响了金融市场的整体稳定运行,而且持续弱化了商业银行的发展能力。

第二,商业银行利润格局的鸿沟效应导致生存环境“虚化”。商业银行与实体经济的利润“反差”越来越大,出现了市场关系的颠倒。一方面,在实体经济经营和利润全面“失血”的情况下,金融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不断弱化,一部分信贷资金已经不再参与实体经济的价值流转。有的虽然形式上参与了价值流转,但往往通过各种“回流”方式,重新回到商业银行或虚拟经济体系内,以“空转”完成价值再配置。另一方面,金融资产与实体经济融合过程中,滋生了人为拉长债务“链条”的做法,商业银行同实体经济的发展越来越背离,在某些业务领域,甚至出现了商业银行创新越活跃,实体经济的资金环境反而越紧张的反常现象。商业银行不断增长的规模,伴生的是越来越少的有效客户量,与实体经济的发展相脱节。

第三,商业银行利润转换机制导致风控水平“虚高”。我国商业银行目前1% 左右的不良贷款率并不能表明商业银行风险控制能力的优良。近年来我国政府从制度层面给予了商业银行财务成本费用的政策倾斜。除了对贷款五级分类按不同权重提取损失准备金外,还按照1%-2.5% 提取了一般贷款损失准备,积累了“以丰补欠”消化不良资产的巨大资金资源。商业银行以消耗历史和制度性财务资源、采用大量核销不良贷款的主要方式,形成了实际不良资产加速上升而不良贷款率却不高的假象。这种以“高利润”为背景支撑的不良资产处置,使得商业银行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产生了常态性放松。更关键的是,对于可能产生的各类不良贷款,商业银行以不断追加贷款资金的方式,通过对僵尸企业的贷款,完成企业贷款变成商业银行利润的过程。这种盈利模式具备极强的诱惑,使得商业银行的利润实现和风险管控,短期似乎轻松,而长期看则陷入缺基础、无序的境地。

四、商业银行盈利模式面临严峻挑战

商业银行利润发展模式的异化,既包含扭曲的利润格局对其行为的影响,又包含了对于“高利润”体制的条件性依附。本质上讲,我国商业银行超额利润的根源,在于存款利率的非市场化,以及由政策环境保护形成的垄断利益。这种格局,改革开放以来没有实质改变。很多情况下,正是超然利润的地位使商业银行的市场能力建设处于一种“野蛮”和自我膨胀的状态中。

一是商业银行经营模式需要根本性转变。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和金融改革的深入,商业银行利润导向异化的情形将发生根本性改变。尤其是商业银行利润“超然”地位的取得,是特定时期价值交换的结果,必需得到调整。而这一调整一定会呈现快速高效的趋势。商业银行面对这一改变,绝不是行为方式的被动适应,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是经营模式和发展根基的科学规划和系统完善。

二是商业银行将在生态环境的“低回报”趋势下经营。商业银行超然利润的阶段性“载体”行将完结。比如,随着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债券化转换,商业银行不再会有资金价格不敏感的合作对象。随着房地产企业等市场个体融资方式的变化,商业银行也不会再有垄断经营条件下超额利润的来源渠道。更为关键的是,随着融资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增强,单边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会被以公正市场选择取代。商业银行的债务杠杆化对于利润的累加效应将失去应有的环境基础,市场的原生力量和监管的政策力量将约束商业银行的债务杠杆扩张空间,“加杠杆”将难以进行。因此,商业银行要坚定走精细化经营这一根本转型之路,必须从战略到战术上,从组织架构到技术手段上,坚持精细化经营的品质。从这一意义上讲,商业银行转型中的资产多元化、客户分层化,金融互联网化等等都只能算“标”,以精细化约束为前提形成和优化其经营与盈利模式才是“本”。中外金融的实践已经证明,商业银行以利润“超然”地位形成的粗放化经营模式不具有持续性和经济性,而且随着业务规模的增大,会愈显脆弱。

三是商业银行将在风险机制的压迫下经营转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体系呈现的是“严重投入不足、功能性物理缺失和整体运行效率低下”的状况。一方面,在经济上升周期与商业银行增长方式、债务模式转变的叠加影响下,商业银行既有的风险机制与能力,化解大的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对于风险机制投入不再有内在动力,更多出于监管政策的要求和国际规则的约束。商业银行风险机制建设的绝对投入不足和相对投入无序,致使其风险机制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完整性受到影响,商业银行既要充分释放已有风险管控机制的潜力,又要补救式地增加缺失的风险机制投入,这一投入的程度会超出常态的标准,构成对商业银行财务资源的现实压迫。微妙的是,这种投入虽然紧迫但并不能立即见效。因此,就需要商业银行将客户结构调整与业务结构调整相结合,长期性体制安排与短期性制度设计相结合,把发展资源性投入与风险保障性投入结合,风险资产的事后被动处理与事前事中的主动化解结合,做到真正平衡好业务结构、发展资源、管理能力和风险手段间的关系,通过风险机制的完善,实现基础优化、路径优良和目标优秀。

要承认,我国商业银行利润增速的放缓,不是所谓系统性风险的先兆信号,而是金融发展过程中,习惯性行为偏差和阶段性关系失调的有序调整与理性回归。而商业银行的认真应对,对于防范未来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五、商业银行利润增长的根基是去“虚”向“实”

金融生态是经济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中各种参与对象互为促进、包容成长,是任何一种生态健康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内在要求。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的各项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商业银行经营的“高利润”状态既是改革以来各种问题积累的集中反映,又是下一步淌过改革“深水区”必须面对的挑战,不能回避。

一是在方向上,要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改变贷款性收入主导利润的格局。我国“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未来金融发展和改革的方向与重点是优化市场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它会带来金融资源配置方式多样化、金融主体选择多层化、金融功能释放充分化和金融服务对象实体化的深刻变革。因此,要充分利用市场转型的原生力量,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增加直接融资对象和方式的多样化,关键是依据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的变化,发展多层次、多种类的直接融资市场,注意融资方式与需求的耦合性。在协调好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关系的同时,克服和避免直接融资被变相间接融资化的倾向,使金融体系中不同融资比重的变化体现为实体经济融资制度性交易成本的下降。第二,主动提升商业银行贷款的内在品质。应该说,直接和间接融资比重的变化是一个长期过程,贷款作为间接融资主体,短期内不大可能改变。因此,需要提升贷款的品质,重要的一点是解决好商业银行贷款的收益转移或成本转嫁问题。在利润导向异化的情况下,倒逼商业银行形成盈利资产多元化的经营新格局。可以相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进程越快,间接融资中贷款回归市场化的步伐也一定会越快,因为利润异化绑架的贷款行为就会越少。

二是从目标选择上,要协调好“两个导向”的关系,坚守风险至上的准则。商业银行经营中的“利润导向”其实并无不妥,但必须与“风险导向”相协调,更重要的是,商业银行利润来源只能是实体经济。因此,“利润导向”和“风险导向”的协调必须增强贷款对实体经济选择的依存度,围绕满足和适应实体经济企业的需求,来丰富和优化经营模式。要使各类金融创新型业务立足于对实体经济融资效能的全面提升上,坚决杜绝向“僵尸”企业发放贷款。

三是要提高间接融资市场中实体经济贷款的比重,夯实利润支撑点。这是解决商业银行贷款导向异化的一项现实性选择。我国商业银行贷款“脱实向虚”的倾向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利润导向异化的产物。商业银行全部资产中直接用于实体经济的份额不断下降,进入各类通道业务市场、支付结算市场和要素交换市场的份额不断上升。从过程上分析,进入实体经济的贷款具有强大的“漏出”性,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贷款“用途被转移、对象被泛化”。要加快完善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管理和指引,控制非实体经济类融资业务的总杠杆倍数。要保证贷款资金按用途使用,完善贷款支付管理,强化贷款转移用途的交叉违约约定,提高贷款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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